国土局风险评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征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控减征地矛盾纠纷,确保各类项目顺利建设,维护社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市征地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我县征地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如下意见:一、评估范围及责任主体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建设用地审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涉及多个镇政府(管委会)的,由所涉及的镇政府(管委会)分别进行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全程跟踪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并进行指导
各镇政府(管委会)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由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XX县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备案意见,对评估决定实施的项目及时开展建设用地报批
二、评估内容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拟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和安置情况能否落实等
第1页共3页(三)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否会引起被征地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的严重不满
(四)是否因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可能引发激烈冲突、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