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执法监管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新格局,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城市、国土资源执法模XX县区区、国土资源管理模范乡镇和耕地保护模范村等“四模”创建活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大建设、大发展”,因此,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国土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级政府的土地执法监管目标责任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负总责,负责组织对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的制止、拆除和复耕等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