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第一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条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廉政行为规范第四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第五条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自觉遵守学校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七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第八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第九条自觉履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属校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质询和监督
三、工作行为规范第十条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本着“少添乱,多服务”的原则,凡事多站在基层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基层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一条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
该请示的问题,要第1页共17页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第十二条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
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
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