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
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出席会议并介绍《考核办法》有关情况
《考核办法》重点围绕突出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对原考核办法做了修订,以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实施机制、组织方式与考核内容,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一是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
《考核办法》完善了考核依据、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二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
《考核办法》完善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考核报告提交、结果上报应用等内容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提出从20XX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国务院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完善了考核重点第1页共2页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