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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做手脚案例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写的不规范对债务人、债权人都会有影响
那么你知道债务人对借条做手脚该如何定罪呢
下面范文网小编整理了借条做手脚案例,供你参考
借条做手脚案例甲于20xx年10月潜入乙家,盗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并拿走一张借条
该借条上详细记载了丙借甲10万元,并约定借款半年后还款的事实
甲根据借条上的记载,于还款期限前找到丙,与丙商定,以3万元的价格将借条转让于丙
丙得借条后将借条销毁
甲因为借条的丢失,丙拒不归还,没有收回借款
[分歧]在本案中,对于丙利用甲盗窃借条所形成的条件,收买并毁弃借条,逃避债权的行为符合何种罪名,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通过收买借条的行为,拒绝归还由自己事实占有的本应归还的借款,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丙利用甲盗窃形成的条件逃避债务,构成共同犯罪,应认定为盗窃罪
[评析]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丙不构成盗窃罪,构成侵占罪
一、丙不构成盗窃罪仅从行为的外在表现看,侵占行为也可以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非典型的盗窃案件也可以是半公开甚至公开进行的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
盗窃罪的对象处于被害人的排他性控制之下,通过偷窃排除被害人的排他性控制;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被害人都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排他性控制
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唯一凭证的借条被窃后,借条上记载的债权能否实现已经不确定,乙对债权已经丧失了排他性控制,不符合盗窃罪的对象
二、丙构成侵占罪刑法对于侵占罪对象之一的表述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有两种理解,一是狭义的,从被害人行为的角度来理解,将“代为保管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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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人财物”理解为基于被害人委托,产生占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