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处置划拨或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置关于印发XX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文件扬府发[2006]189号关于印发XX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XX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XX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依法申请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一)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办理,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情形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2、不改变土地用途,未翻改扩建的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第1页共6页列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出让手续:1、申请用途与原批准用途一致且符合城市规划的;2、因单体建筑物局部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后,改变用途部分按实际用途提出申请且符合城市规划的;3、整宗地申请用途虽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但申请用途为非商业经营性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办理出让条件的,除住宅用地外,均可办理租赁,但申请用途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只能办理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