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调研报告(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也必须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改革。几年来,我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过几次调整和改革,但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压力。在这个背景下,我们从职能工作出发,走访了市府办、市发计委、市经贸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与部分熟悉国有资产管理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市本级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概况。据市统计局统计,我市本级国有企业5*家,国有资本约69亿。其中国有独资企业365家,国有绝对控股企业59家,国有相对控股企业26家,国有参股企业51家,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7:1,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资本的87.7%。本级国有企业中属一般竞争性的企业较多,基础产业、社会公共性企业52家,占总数的16.6%(见附表1)。市本级国有企业归口政府部门管理的数量比较多,反映了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保留着传统分权制的管理模式。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外经贸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都管理着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见附表2),这些企业的领导人员也全部由各所属政府部门任免。附表2目前,市本级国有企业中,市直属企业15家,其中国有资产管理公司3家、工业企业4家、交通企业3家、外贸企业2家、金融企业2家、建筑企业1家(见附表3)。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如下: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厂长、矿长)由市委直接管理,市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发文;副董事长、董事、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设董事会企业的副总经理,由市委授权市委组织部讨论后报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签批,市委发文;市直属第1页共8页企业的党委委员,设立董事会的市直属企业总经理、副经理、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监事、党委委员,由市委授权市委组织部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发文;部分市直属企业副职、党委委员由其主管的政府部门研究讨论决定并发文(见附表3)。二、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总体上讲,我市在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研究探索相对滞后。当前,我市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缺位错位问题。一是机构缺失。我市机构改革前有过国资局,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后取消了国资局,在财政局内设立了国资综合管理处、国资统计评价处等负责其资产管理职能,对外不能充分独立地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权,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多头管理。目前,市本级5*家国有企业,有320家企业归属市政府部门管理,占总数的63.9%,其中189家归属市经贸委、市交通局等8个政府部门管理,占总数的37.7%。国有企业归属多个政府部门分别管理,有些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划分得过于复杂,类别层次不清,管理部门都拥有对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上的某些权力,造成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不明确,权力界限不清楚。一方面,有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干扰过多,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政企分开流于形式,有些政府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导致对所属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控不力,影响全局发展。2、市直属企业范围的确定没有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目前市直属的15家企业,除了4家是近两年刚组建或刚调整列入外,大多数企业是一般竞争性的企业,是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结果。从宏观上讲,我市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的管理重点不够突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骨干企业,或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及其领导班子的情况难以得到及时、全面的掌握。这既不符合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的精神,同时也不利于市委加强对经济工作的宏观指导。同时,对一些非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分散了市委对经济工作的管理重点。第2页共8页3、对国企领导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我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