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
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考生志愿的填报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志愿表(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设计,应充分反映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投档工作、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时专业调剂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
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5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