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条例实施调研汇报《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后情况汇报一、《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前后河道管理状况的对比依法对河道进行管理是贯彻落实防治洪水、科学管理水资源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人水和谐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局成立于1985年,负责江苏境内的沂河、沭河、新沂河、邳苍分洪道、中运河和骆马湖的管理工作
1988年《条例》)颁布实施前主要侧重于堤防技术管理,维护堤防行洪安全1988年《条例》)颁布实施后,管理职能延伸,确立了流域河道管理的主体地位,组建了水行政执法队伍,按照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了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法采砂、挤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制定了河道采砂实施规划,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加强了工程维护和河道整治,通过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基本确定了管理范围和权属,河道保护得到期了进一步加强,直管河道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为维持并逐步改善了工程面貌提供了经费保障
我局的河道管理在《条例》)颁布实施后已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一)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民水法律意识
为了不断增强全民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水事活动,我们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宣传要求、深化宣传主题、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作为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的重要环节
坚持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借助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通过专栏、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
同时,将《条例》列入普法内容,加大了《条例》的宣传深度
坚持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水法知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严格执法
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意识,为我局建立严谨、规范、科学的河道建设与管理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
第1页共6页(二)积极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