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用人制度改革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进行了各项适应性改革,反映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上,力度最大,影响最大,争议也最大
原有的所谓“正式工”,包括干部和工人,全部通过改签合同,变成了“合同制工”
这已经实行多年,没有什么异议
新招入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来的复转军人和企业自办学校毕业生,通过签订合同,也享有同等待遇
签订的合同有三年、五年、十年不等,到期根据需要和表现可以续签
超过十年以上工龄的职工,则可以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
按理说,这样的改革很好,突破了以往用工呆板,不能随企业需求和员工管理灵活变动的弊端
企业员工也没有了“铁饭碗”思想,必须努力工作,遵章守纪,才能保住工作机会,不被淘汰
现在的情况是,企业要扩大生产或补充因老职工退休而造成的缺员,仅靠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企业自办学校毕业生,是远远不够的
这就要向社会招聘
怎样做才能既满足企业的利益和管理要求,又能保证新工人的权益,有利于社会,体现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形象呢
据笔者调查了解,现在国有企业员工大致有四种身份:企业原有员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和临时工
一些企业聘用四年期的合同工,考试过关还不行,需要私下送2-3万元的“好处费”才能取得一个名额,可见竞争之激烈,同时也说明采用这种用工制度的企业还不多,“物稀为贵”;另一些企业则用“劳务派遣工”充当合同工
表面上看二者都为合同工(都需签几年期的合同),实则大不一样,前者可以享受到企业原有员工的一切福利待遇,属于企业真正的“在册人数”;后者却只拿商定的工资,其它福利皆无
至于临时工,在我国国有企业中也有很长的历史了
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劳动用工自主权,而生产又急需用人,只能招收临时工人
现时的劳动用工制度,也允许企业招收临时工
问题是,不少企业将一些非生产性的如门卫、卫生、杂役等长期工作也纳入了临时工范畴
本文仅讨论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