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治疗——目前认识和建议(2010年修订版)Currentknowledgeandrecommendationsofimplantablepacemakertherapy(update2010)·245··建议和指南·张澍华伟黄德嘉王景峰吴立群杨杰孚曹克将黄从新王方正陈新,代表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起搏学组刖暑2003年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CSPE)制定并公布了我国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治疗建议⋯。随着心脏起搏工程技术的不断改进,国外大规模临床试验等循证医学证据的不断积累,以及对缓慢性和快速性心律失常自然病程认识的不断深化,有必要对2003年公布的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治疗建议进行更新和修订。鉴于此,由CSPE起搏学组,参照2008年6月ACC/AHA/HRS最新公布的“心脏节律异常器械治疗指南”【2J,结合我国植入性心脏起搏器工作现状,对2003年植入性起搏器治疗建议进行修订和更新。不同医院和/或医生对永久性起搏器治疗适应证认识有所不同。对某些心脏传导系统病变是否需要植入起搏器仍然存在争议。同样的传导系统病变在不同的临床状态下是否需要植入起搏器的观点也不尽相同。随着对心律失常机制认识的加深以及起搏工程技术的进步,心脏起搏治疗适应证也在不断发展。除了对明确的窦房结功能障碍和房室阻滞有肯定的治疗效果外,一些非心动过缓型病症如慢性心力衰竭、肥厚梗阻型心肌病(HOCM)、长QT综合征等也列入临床起搏治疗适应证范围。而某些病变有时难以界定是否为心脏起搏治疗的绝对适应证。但是作为一种治疗,临床上需要有规范化的指南,其中首先是适应证。适应证不断修改和完善主要是DOI:10.3760/cma.j.issn.1007-6638.2010.04.00l作者单位:100037l|I国医学科学院心血管病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申.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律失常中心(张澍、华伟、下方正、陈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黄德嘉),l|l⋯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工景峰),卜.海瑞金阪院(吴市群),北京医院(杨杰孚),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曹克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黄从新)通信作者:张澍,Email:zsfuwai@rip.163.corn华伟,Email:drhua@rip.sina.corn因为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心律失常机制和治疗包括起搏器治疗的研究及应用所取得的结果,一是起搏器工程技术的进步。以往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应用的是2002年Acc/AHA/NASPE制定的指南,现在正逐步开始采用2008年ACC/AHA/HRS最新指南新的适应证。在我国一些比较大的医院,目前参考2008年ACC/AHA/HRS制定的指南,而中小型医院可能仍沿用传统的标准或根据对患者病变认识有各自的标准。植人性心脏起搏器治疗的适应证主要是“症状性心动过缓(symptomaticbradycardia)”。所谓“症状性心动过缓”是指直接由于心率过于缓慢导致心排出量下降,重要脏器及组织尤其大脑供血不足而产生的一系列症状,如一过性晕厥、近似晕厥、头晕、黑喙等;长期的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全身性症状,如疲乏、运动耐量下降以及慢性心力衰竭等。按照国际上分类标准将植人性心脏起搏器治疗的适应证按其需要程度分为以下3类。I类适应证根据病情状况,有明确证据或专家们一致认为起搏治疗对患者有益、有用或有效。相当于绝对适应证。Ⅱ类适应证根据病情状况,起搏治疗给患者带来的益处和效果证据不足或专家们的意见有分歧。Ⅱ类适应证中又进一步根据证据/观点的倾向性分为IIa(倾向于支持)和IIb(意见有分歧)两个亚类。相当于相对适应证。Ⅲ类适应证根据病情状况,专家们一致认为起搏治疗无效,甚至某些情况下对患者有害,因此不需要/不应该植入心脏起搏器。亦即非适应证。支持当前建议的证据又根据证据的来源情况分为A、B、C3个等级。A级:数据来源于多个随机临床试验或荟萃分万方数据·246·析;B级:数据来源于一个随机临床试验或非随机研究;C级:专家一致意见和/或小规模研究、回顾性研究和登记注册研究。永久起搏适应证窦房结功能障碍窦房结功能障碍是指窦房结和心房冲动形成和传导异常的症候群(sicksinussyndrome,SSS)。包括不明原因的持续性窦性心动过缓和变时性功能不良,阵发性或持续性窦性停搏伴有房性、房窒交界区或室性逸搏心律和慢一快综合征,后者可表现为快速心律失常和心动过缓交替出现,因此药物治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