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美术院校录取原则2010-6-7清华美院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录取方法及往年录取分数1、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按下列方法择优审核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名35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分),并且语文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3)艺术史论专业;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批线】×1002、各省录取比例: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3、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高的考生)
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
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内容为准
4、关于“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对于高考第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