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美术院校录取原则2010-6-7清华美院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录取方法及往年录取分数1、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按下列方法择优审核录取。(1)艺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名35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造型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分),并且语文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3)艺术史论专业;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批线】×1002、各省录取比例: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3、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内容为准。4、关于“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全国排名前10或造型艺术专业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办理“专业成绩保留一年”手续。考生本人须向我院提出“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艺术设计专业2010年录取方向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总分与文化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2009年录取分数1、保留2008年专业成绩者、专业成绩全国前35名者;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403分即被录取。2、语文和英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403分;专业和文化相加后总成绩最低线;北京市980分,其他各省市983分。造型艺术设计专业2010年录取方法文化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按照专业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择优录取)。2009年录取方法1、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354分;2、专业最低线:北京市500分,其他各省市537.5分。艺术史论专业2010年录取方法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户口所在省(区、市)文史类重点线,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一本线×100)全国排序择优录取.2009年录取分数文化折算成绩最低线:104.8.文化成绩各省(区、市)最低线;广东664、河北565、河南588、湖北544、湖南592、江苏375(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山东629、重庆579、浙江577(艺术类)。(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详情可拨打清华美院招生咨询电话:)中央美院2009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入围原则及结果造型艺术专业1、文化课成绩前8名,文化课最低为560分;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3、专名名次录至284名。专业并列28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2分。中国画专业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