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体会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发文号:[92]冶安环字第164号发布单位:[92]冶安环字第164号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1
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高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gb4200高温作业分级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gb4015炉窑护目镜和面罩gb8965阻燃防护服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3术语3
1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2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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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
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作业管理4
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表4-1);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表4-1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