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
21•【字号】•【施行日期】2022
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各州、市林长制领导小组,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级林长联系单位:现将《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工作省级督察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省级考评办法(试行)》6项林长制运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2022年2月21日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省级会议指省级林长会议、省级总督察会议、省级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
第三条省级林长会议主要有以下形式:省级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省级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按年度由总林长或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可视情况合并召开
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省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制定会议方案,落实筹备工作,整理上报会议纪要,分解下达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三)通报全省推行林长制考核情况;(四)对全省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结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