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X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XX县区(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危房重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资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经费筹集和使用范围第三条经费来源包括:1、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2、省、市、县(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3、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的资金;4、其他资金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和修缮加固房屋所需材料购置费用、危房改造费用等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国家和省定补助对象和标准
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
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
在国家和省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000元
第六条各县(市)要根据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积极整合资第1页共3页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经费拨付和管理第七条市及市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指标或结算方式下达到县(市)财政部门
各县(市)财政部门对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第八条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