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
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
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
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是项目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一)负责汇总编制中国科协项目支出预算;(二)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三)牵头编制中国科协项目计划,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四)对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