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工作制度本社的工作是组织我村及邻村棉花种植户,对棉花种植的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服务,并统一收购、储存、初加工、销售棉花;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以推广科学化种植、产业化管理、共同发展为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社要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国家政策,使成员能依法生产、合法经营,依法有序的开展工作。二、年初要根据县、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培训重点和方向,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要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技术问题要给予充分体现。三、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合作社负责联系科技人员针对棉花种植过程中的品种更新、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难点进行技术咨询,并进行新技术推广,从而开展服务。四、组织成员开展经验技术交流,定期召开种植技术经验交流会,使成员之间能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五、本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为广大棉花种植户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生产工具等。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第四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合作社统一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第五条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详列清册办理移交。第六条第1页共19页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七条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合作社社长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第八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上级部门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第十条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合作社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同时登记。第十一条本规则经合作社全体社员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二、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十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三、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第2页共19页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四、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五、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六、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