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报说明2010年11月一、统计范围和对象(一)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行政机构和编制
(二)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
二、填报方法和要求统计指标解释中所列所有指标项均为必填指标,不得漏填
(一)部门1、在选择单位的“机构类别”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构可选择其中的组成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选项;政府机构可按照机构改革方案选择相应的选项;地(市)、县(市)级政府机构一般只选择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选项;由政府派出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度假区)管委会选择其他机构选项
2、批准/实有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在职人数、人员信息等数据,由内设机构数据自动汇总产生;派出机构、政法类事业机构、政法类直属机构、其他机构的批准编制数和在职人数由下设机构数据自动汇总产生
3、“工勤编制数/人员数”是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部门单独核定用于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的编制数及人员数
设立后勤服务机构的,其编制和人员填写在所在事业单位中
“工勤编制数/人员数”不包括在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之内
14、借调人员数是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从其他单位借调的且借调期为三个月(含)以上的人员数,此部分数据单独统计,不包括在在职人数之内
5、年度接收军转干部人数指根据军转干部安置管理部门的计划要求,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人员数,此部分数据含在在职人数内
6、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工作人员在“领导/工作人员数据维护”窗口中录入
7、纪检监察、审计实行派驻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