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中流动人口的犯罪及预防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调查显示目前监狱的在押罪犯80%左右是农民,其中农村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农村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农村流动人口的稳定问题关系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研究农村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就农村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来解析农村流动人口的犯罪因素,以此为切入点,探究预防、减少农村流动人口犯罪的法律对策。1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及当前农村进城流动人口犯罪现状2004年9月,中央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套在社会上具有权威公信的行为模式来规范和引导,法律是其中最有效的规范机制。我们现今所要创建的“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说,和谐社会是指人民的生命财产获得有效保障而且生活安宁,这就必然要求犯罪率有所下降——我们必须减少和控制犯罪率的上升,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然而,当前农村进城流动人口犯罪率居高不下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因此,预防、减少农村流动人口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要预防、减少农村进城流动人口犯罪,必须先了解农村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据调查显示,农村进城流动人el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在不少大中城市,农村流动人口犯罪案件都占全部刑事案件的大部分,在沿海或者其他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其特点如下。1.1犯罪分子的低龄化、低文化犯罪主体年龄以16岁至3o多岁居多,性别以男性居多。教育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一般都是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文化居多。抽样统计表明,农村流动人口犯罪分子初中及初第1页共8页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1.2犯罪分子地域相近农村流动人口往往通过“一传十,十传百”的介绍方式流出农村,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因此,在作案案别、作案手段上相近。主要表现:一是“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这样的例子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比如伪造印章、证件的犯罪分子一般以XX省某县的居多,而麻醉抢劫案件的高危人群主要在XX省苏北地区、江西、广西及福建农村流动人口实施;二是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结成犯罪团伙,诸如盗窃、诈骗、抢劫、流氓、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因而大案不断。1.3犯罪类型多集中于侵犯财产和人身农村进城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主要是务工劳动、赚钱致富,因而这类人一旦犯罪,大多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这类犯罪分子的动机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钱、物,而具体犯罪对象并不特定哪一种类型被害人,有机会就可能实施犯罪。盗窃、抢劫是农村流动人口触犯罪名中最常见的。1.4流窜犯罪案例增多由于流动作案,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他们不断地变换作案地区。多数犯罪分子行踪不定,到处作案;有的是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这种农村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特征,给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1.5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农村进城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他们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农村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2农村进城流动人口犯罪的法律因素解析2.1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盲目追求经济权益心理是导致其犯罪的基础因素2.1.1文化程度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农村进城流动人口本第2页共8页身以青年人居多,有的甚至是失学、离家的未成年人,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又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即使是成年人,由于文化程度低,在城市往往多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微薄,还有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