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群体权利保护问题分析摘要。和谐社会现如今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而社会中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矛盾成为了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面临的问题之一。我们应该正确看待社会中的少数群体,注重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并制定相应对策,使社会中各个群体能够平衡和谐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关键词:少数群体;权利;和谐社会;保护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就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理念的引导,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秉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缩小城乡、地区、不同群体发展之间的差异,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如何协调社会中的不同群体之间因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分歧,保持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处,维护群体之间相互关联的最佳状态,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人的本质属性在于社会性,总是归属于一定的群体,继而获得自身发展的支援背景,不同支援背景导致人向不同群体倾斜,即分为强势的群体与相对弱势的群体。在人民内部矛盾中,无论是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正确的处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和谐社会可持续、共享式发展,尤其要重视保护少数群体权利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正确看待少数群体出现的原因少数群体的出现是在历史与社会生成发展中,由于自然、历史、社会、文化等因素而导致一些群体没能有效的分享社会发展而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即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形成的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少数群体,也就是不能有效地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纵观人类历史,族群之间的不宽容、仇视以及压迫,一直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而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第1页共6页数人群体及其成员通常成为这些冲突中违反基本人权行为的最直接的受害者。可见少数群体本身就是一个复杂性的描述,被边缘化、权利未受保护、发声机会少、不居于支配地位是少数群体的主要特点。如何正确的认识少数群体形成的成因及复杂性、多样性,并在遵循差异性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协商共识是急需解决的难题。从少数人群形成的历史、自然成因来看,由于历史发展先后有别,在现代化之前,我国大多是自然形成的区域性的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本身的地区性、自给自足性,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人们基本上能够做到丰衣足食,少数群体问题被掩盖在封建宗法关系之下,并没有成为一个历史问题。放眼国际发展变化,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到来,启蒙与现代化双重逻辑交织进行下,世界区域发展的差距不断拉大,形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立。但是对于我国而言却又有着自身独特的原因。自建国以后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我国实行了差别化的工业化原则,集中发展东部沿海地带的工业,同时又施行城乡差别化的政策集中发展工业,从而造成不同区域工业发展的差异化。改革开放后,我们又遵循先富带动后富、东部沿海沿江沿边逐步开放的区域发展战略,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员的流动,虽然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增加了人们的收入,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也带来了很多诸如流动人口在大城市生活、管理等问题。从少数人群形成的社会成因来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建设与发展也取得了巨大地进步,但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各种两极扩大化的危险。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到走向逐步完善,利益多元化格局趋势逐渐成形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的危险,少数群体也希望表达自身意愿,要求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权利申诉渠道,但是受制于现实与社会,导致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一方面,不同生活条件下的少数人群对于自身参与社会的认识程度不同,少数群体由于受困于自身身份、地位、资源的限制,不能有效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