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银⾏关于印发《中国⼈民银⾏新闻宣传⼯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修订)⽂号:银发[2006]129号颁布⽇期:2006-04-21执⾏⽇期:2006-04-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新闻发布第三章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第四章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第五章舆情监测与应对第六章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第七章调研成果的对外发布第⼋章⾦融知识的宣传普及第九章出版物、互联⽹⽹站和机构形象宣传第⼗章纪律与处罚第⼗⼀章附则⼈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副省级城市中⼼⽀⾏:为进⼀步规范中国⼈民银⾏系统新闻宣传⼯作,总⾏对《中国⼈民银⾏⾦融宣传管理规定》(银发[2000]164号⽂印发)进⾏了修订,制定了《中国⼈民银⾏新闻宣传⼯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中国⼈民银⾏新闻宣传⼯作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中国⼈民银⾏新闻宣传⼯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作更好地为中国⼈民银⾏依法⾼效履⾏职责服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中国⼈民银⾏总⾏(含上海总部)、各分⽀⾏(以下简称中国⼈民银⾏各级⾏)及其⼯作⼈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闻宣传⼯作,是指中国⼈民银⾏各级⾏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党和国家的⾦融⽅针政策,中国⼈民银⾏的规章、政策、业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所从事的各类新闻发布、受理采访、宣传报道和管理活动等
第四条新闻宣传⼯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贴近实际、贴近⽣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融改⾰发展稳定⼤局和中国⼈民银⾏中⼼⼯作服务,全⾯、准确、及时地宣传党和国家的⾦融⽅针政策,宣传中国⼈民银⾏的重要决定和⼯作部署,确保新闻宣传导向正确、内外有别、适时适度,为我国⾦融业深化改⾰、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