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建设思考“社会发展经由社区发展”是联合国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议题
现在我们套用这个说法,提出一个新的命题:“社会和谐经由社区和谐
”社会和谐的概念是泛指的,而社区和谐的概念,则把和谐落实到一个特定地域范围的特定人群,因此后者比前者更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中国社会中的每一个社区都越来越和谐了,那么整个中国社会也就越来越和谐了
这一点目前已形成普遍共识
我谨从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实践多年来的体会,粗谈对和谐社区建设的几点认识
一、有序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前提现行的**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城市居委会(即现在的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定位非常明确:“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方面,是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只有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家作主,才能调动起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一)目前的社区功能和居委会的角色定位
现在的社区居委会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是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性组织,还是一个“准政府组织”,或是二者兼备
首先从社区事务来源的统计看:我们姑且将社区事务来源分为四类:来自于政府的事务、来自于其它组织的事务、来自于居民的事务、居委会自己主动去做的事务
据初步统计,四大事务中来自政府的事务占总量的近50%,对口于街道的十几个部门,四十余摊工作,形式不乏会议、检查、评比、汇报、经验交流种种
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发挥着政府代理人的职能,居委会主动去做的事务次之
其次从社区干部的选举、聘任,社区办公经费及基础设施,社区干部的工资收入来源,无一不依赖于政府,因此转型期居委会的特点是同时兼有“准政府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双重功能
这种奇特的结合,是中国转型期形成的一个畸胎,一种必要的过渡形式
(二)推进民主自治是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