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市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实施全市社会稳定工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工作职责(一)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职责。信访工作是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⑴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本地区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统筹部署信访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⑵各级党政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负责谋划、协调、组织开展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帮助信访部门解决实际困难。⑶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工作的统筹部署,以及疑难重点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二)信访部门工作职责。市及县(市)区信访部门负责本级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和反馈(回复)工作。⑴对信访案件合理性进行认定,确认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认定不了的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并上报领导认定。⑵对信访案件责任进行划分,做好处置分流。⑶做好案件的备案和督办,向市四大班子及纪检、组织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案件交2办和督查督办情况,并认真履行“三项建议”权。(三)信访工作职责主体划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⑴属县(市)区的信访问题,由县(市)区独立负责处理并负责稳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⑵属市直行政部门的信访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负责稳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⑶属政法系统的信访问题,由市委政法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公、检、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中央和省下交的涉法涉诉案件,由市委政法委分流处理。⑷属地、属事交叉的信访问题,属事单位是处理问题的责任主体。⑸属地、属事交叉的信访问题,属事单位是稳定的责任主体;属事单位是外省、市的,属地要承担起稳定责任;上访人已成为社会人的,属地要承担起稳控和化解责任。⑹对部门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要逐级上报,直至提交市委常委会;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要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步骤。(四)信访评估与绩效考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信访稳定因素,重视听取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进行信访评估,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把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3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二、信访诉求渠道(五)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各级信访机构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⑴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认真拆阅登记、告知、转办(交办)、督办,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⑵加强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完善工作环节,实行首问责任制,提高群众来访一次性办结率,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严禁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⑶加强市长信访电话平台建设,构建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网络,发挥其解决关系群众生活热点信访问题的便捷作用。⑷加大行政首长电子信箱“网上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引导群众更多地以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⑸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⑹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和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⑺加快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投入,实现信访事项办理、回复及查询网络化。(六)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⑴定期开展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市级党政领导每月开展一次信访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活动;县(市)区党政领导每半月一次;乡镇(街道办)党政领导每周一次。市及县(市)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接待来访4群众活动参照此要求自行确定。⑵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为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信访部门安排采取轮流接待的办法,严格按公布的时间、地点到岗接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岗接待的,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告知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