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市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实施全市社会稳定工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一)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职责
信访工作是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⑴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本地区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统筹部署信访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⑵各级党政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负责谋划、协调、组织开展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帮助信访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⑶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工作的统筹部署,以及疑难重点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信访部门工作职责
市及县(市)区信访部门负责本级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和反馈(回复)工作
⑴对信访案件合理性进行认定,确认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认定不了的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并上报领导认定
⑵对信访案件责任进行划分,做好处置分流
⑶做好案件的备案和督办,向市四大班子及纪检、组织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案件交2办和督查督办情况,并认真履行“三项建议”权
(三)信访工作职责主体划分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⑴属县(市)区的信访问题,由县(市)区独立负责处理并负责稳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⑵属市直行政部门的信访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负责稳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⑶属政法系统的信访问题,由市委政法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公、检、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中央和省下交的涉法涉诉案件,由市委政法委分流处理
⑷属地、属事交叉的信访问题,属事单位是处理问题的责任主体
⑸属地、属事交叉的信访问题,属事单位是稳定的责任主体;属事单位是外省、市的,属地要承担起稳定责任;上访人已成为社会人的,属地要承担起稳控和化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