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一、各方职责(一)区防控领导小组1
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观察点
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组织文旅、消防、卫生、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街乡1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观察点安全稳定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治安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第1页1
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隔离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四)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隔离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五)区疾控中心1
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密切接触者指令,提供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指导集中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
负责密切接触者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六)区卫生健康监督所1
对集中隔离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七)经营单位1
保障集中隔离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第2页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