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XX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行为,鼓励和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销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房发〔20XX〕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XX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在XX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从事房屋销售(含代理)或居间服务的人员,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违反行业规范及道德行为规范,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房地产销售服务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委托人或者第三人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三条(管理原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违规行为的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惩戒与教育、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在从事房地产销售服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均按照本办法给予惩戒。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还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条(惩戒主体)XX市房地产经纪协会作为本办法的惩戒主体,依照本办法对违规机构和人员进行相应惩戒。第1页共9页第二章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五条(惩戒措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视其违规行为轻重程度,由XX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其进行相应惩戒:(一)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有以下违规行为,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限期改正。1.未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规定上报信用信息档案、经营情况等相关材料的;2.未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规定及时办理机构和人员变更手续、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的;3.开展业务时,未按规定实行亮牌(证)服务、未按规定在销售服务现场公示相关材料的;4.房地产经纪机构选用的合同和协议内容未载明相关规定事项或故意模糊条款,对当事人显失公平,造成后果较轻的;5.违反《XX市房产管理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成房发〔20XX〕7号)规定,宣传误导消费者,造成后果较轻的;6.其他违反行业自律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二)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有以下违规行为,可对其进行书面警告,责令其提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并抄报主管部门。1.未按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机构备案手续或接受年度检查的;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房发〔20XX〕206号)或《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实施存量房网上交易的通知》(成房发〔2007〕78号)通过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提供关联服务时,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或违反委托人意愿,强制、欺骗其接受担保、估价、保险、金融等关联服务的;第2页共9页4.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书面告知以下事项的: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等;5.聘用、指派未注册到本机构或在禁聘期内的人员从事本机构经纪业务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无注册证书直接从事房地产销售服务活动的;6.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机构从事房地产销售服务活动的;7.违规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或赚取差价,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8.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未明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混合标价、捆绑标价,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较轻的;9.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强行收取佣金的;10.收取服务费用未按规定出具收费凭证的;11.隐瞒标的物真实情况、随意承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信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