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XX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行为,鼓励和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销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房发〔20XX〕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XX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在XX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从事房屋销售(含代理)或居间服务的人员,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违反行业规范及道德行为规范,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房地产销售服务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委托人或者第三人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管理原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违规行为的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惩戒与教育、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在从事房地产销售服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均按照本办法给予惩戒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还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惩戒主体)XX市房地产经纪协会作为本办法的惩戒主体,依照本办法对违规机构和人员进行相应惩戒
第1页共9页第二章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五条(惩戒措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视其违规行为轻重程度,由XX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其进行相应惩戒:(一)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有以下违规行为,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限期改正
未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规定上报信用信息档案、经营情况等相关材料的;2
未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规定及时办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