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2005年9月20日校党政联席会通过)为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领导学校博士后工作
2、学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归口人事处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站的建站申报与调整,办理博士后的进、出站手续等工作;起草博士后政策草案、发展报告并提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协助流动站涵盖的各博士点搞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负责博士后进站、工资、福利、出国、出站等日1常事务;协助推荐博士后配偶工作等
3、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各院、系、所、中心负责接受申请人的进站申请与在站博士后的管理
有关院系设博士后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
4、科研处与博士后所在院系共同负责博士后的遴选,并管理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博士后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与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的审定、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以及出站结项等
5、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后公寓的调配、公寓固定资产的配备与管理
6、外事处负责外籍博士后的涉外工作,并管理在站外籍博士后的日常生活
第二条博士后流动站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是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第1页共9页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我校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有: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