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矿东风井联络巷局扇停电事故通5月22日八点班8点45分左右,红岭煤矿东风井联络巷局部通风机停电,造成矿井局部瓦斯超限。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现将事故处理意见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五采区一号变电所变电工郭建力在8。45左右对风机专用开关正常做漏电试验时,五采区二号变电所变电工李振波在没有经过与东风井联络巷风机操作人员、调度人员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对东风井联络巷的动力总控开关进行漏电试验。致使东风井联络巷风机双电源同时停电风机停运,引起东风井联络巷瓦斯局部超限。二、事故原因1、五采区二号变电所操作人员李振波操作流程不熟练、严重违背操作规程。在没有经过与东风井联络巷风机操作人员、调度人员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对东风井联络巷的动力总控开关进行漏电试验。致使东风井联络巷风机双电源同时停电风机停运,引起东风井联络巷瓦斯局部超限。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机运队内部管理松懈,工作安排不到位。由于五采区二号变电所值班人员有事请假,在安排维修工李振波临时替岗时工作安排不细致,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3、机运队跟班领导王献勇和值班队长陈保庆对工作不负责任,明知道五采区二号变电所值班人员李振波是新上岗员工,跟班期间没有对该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关注,也没有对新岗位工岗前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待,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4、机电科制定的五采区变电所开关漏电试验流程有缺陷,没有明确五采区一号变电所和二号变电所在进行漏电试验前要进行沟通、协调等内容,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5、红岭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机运队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要求不严、不细,存在管第1页共3页理上的漏洞和盲区。三、处理意见由于红岭煤矿领导干部安全意识淡薄,对当前安全形势认识不清,与鑫龙公司安全工作要求格格不入,从领导干部到一线员工对矿井“三违”行为置若罔闻,基层领导对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对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依据鑫龙煤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其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打假治违特别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如下:1、在鑫龙公司5月份月度双基考核中对红岭煤矿扣2分。2、在鑫龙公司机电运输月度工作任务考核时,按重大隐患处理对红岭煤矿扣10分。3、五采区二号变电所变电工李振波工作中严重“三违”,导致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罚款1000元,调离现有工作岗位,进矿“三违”培训班进行强化培训。4、机运队当班值班副队长王合林对当班期间的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罚款1000元。5、机运队队长闫河明、支书王献勇(当班跟班领导)、分管五采区二号变电所的副队长克保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承担业务管理责任,各罚款1500元。6、机电科科长马现军、副科长纪荣豪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承担业务管理责任,各罚款1000元。7、安全副矿长孟卫东对本单位存在的严重“三违”、重大隐患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1000元。8、机电矿长刘景新对分管业务范围的严重“三违”、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罚款2000元。9、矿长牛志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10、将此次事故纳入鑫龙公司机电部5月份的绩效考核。五、防范措施第2页共3页1、加强对各要害场所值班人员的管理。重点对岗位工的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及反事故操作等内容进行强化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2、完善矿井漏电试验制度。明确五采区一号变电所和五采区二号变电所联系和沟通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3、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跟班期间的管理行为。重点关注矿井重点岗位、薄弱环节和不放心人员,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做好监督、防范工作。4、尽快完成局部通风机实施“双三专”供电的升级改造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5、认真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以小型化、常态化、专业化为原则,突出专业、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同时完善培训机制,严格执行岗前、岗位培训制度。6、各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