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改出让主要指因企业改制、用途改变等原因不再享受划拨用地而办理出让方式用地。一、工作程序1、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实地勘测成图3、新上项目用地预审(按权限分县、市、省)4、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5、收缴费用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7、发布批后公告8、发放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9、用地单位按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动工建设10、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单位提供材料1、申请书、平面布局图2、土地权属证明(到地籍股办理);3、房屋所有权证明(到城建局房管所办理)4、规划许可证(到城建局规划股办理)5、新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叁份(复印件),县国土局存两份,用地单位存一份三、用地股补充材料1、签订出让合同(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或附加协议书2、编制收费明细表3、拟定批准文件四、应交纳费用第1页共2页土地管理费、出让金、测量费、登记费、评估费、工本费五、办理时间所有材料提供齐全,费用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领导签发时间)六、领取事项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建设用地批准书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