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综合⾏政执法改⾰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摘要:综合执法改⾰试点以来已经历三个阶段,⽬前正处在整合审批服务执法资源下沉街道乡镇阶段
基于基层调研梳理综合执法改⾰中遇到的职责边界不清、集中处罚事项过多、“⼩马拉⼤车”、案件移交不到位、查处取证难、配合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盾和问题,推出优先采取配合⼤部门制改⾰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要路径的改⾰建议,提出综合执法⾏政处罚职权划转应遵循依法划转、管理权与⾏政处罚权相统⼀、执法⾼效、有限集中等原则,集中与下⽅⾏政处罚权要注重适宜性,重点是针对⾯上的、处罚简单易⾏的、技术含量不⾼的、易反复⾏为的⾏政处罚权
关键词:综合⾏政执法;⾏政处罚;⼤部门制⼀、引⾔综合⾏政执法改⾰起源于1997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政处罚权改⾰试点,2002年在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政执法队伍实⾏综合⾏政执法试点⼯作的意见》中正式提出,[1]迄今为⽌经过了三轮改⾰试点,⽬前仍处于第三轮的改⾰探索之中
(⼀)第⼀轮综合执法改⾰(2002—2013年)2002年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政执法队伍实⾏综合⾏政执法试点⼯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政执法机构,实⾏综合⾏政执法
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政处罚权⼯作和综合⾏政执法试点⼯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没有涉及相对集中⾏政处罚权⼯作
(⼆)第⼆轮综合执法改⾰(2014—2017年)2014年10⽉党的⼗⼋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推进依法治国若⼲重⼤问题的决定》,确定重点在⾷品药品安全、⼯商质检、公共卫⽣、安全⽣产、⽂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10个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