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
28•【字号】淄民〔2019〕47号•【施行日期】2020
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开区地方事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配餐”服务,构建社会化的“大配餐”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群体助餐配餐服务需求,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开展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布局,合理设立社区长者食堂各区县民政局要指导镇(街道)、村(居)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15分钟步行路程的服务需求半径,筛选确定1-3处试点社区设立长者食堂
长者食堂优先选址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噪音等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合理布局长者食堂
要充分利用条件较好的社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托老机构或整合改造闲置资源,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设置助餐配餐功能区、首选设置在一层、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提高助餐配餐的可及性、便捷性
二、完善证照,打造助餐配餐服务品牌(一)资质认定1、实行食品经营许可
长者食堂进行制作、加工、分餐(含汤)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应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