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基层建设安排意见近年来,我区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市红十字会《关于下达20XX年度业务工作分解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广大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在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基层组织制度不健全,会员和志愿者登记不规范、调整变更不及时等问题,影响制约了会员和志愿者的管理及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会员和志愿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区红十字会员、志愿者进行规范登记和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扎实推进,做好会员、志愿者的发展工作
1、关于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从当前情况看,入会的一般程序应该是通过宣传发动做好工作,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入会成为红十字会员或志愿者,由基层红十字会批准,报区红十字会备案
特殊情况下,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可直接接收会员或志愿者
会员、志愿者的发展应坚持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优先在社区群体中发展;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也要广泛宣传发动,把热心于红十字事业的吸收为会员和志愿者
2、关于红十字团体会员
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是红十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基层红十字会要选择工作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着手帮助他们建立起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并督导他们开展工作
规模很小且邻近的单位可自愿协商联合注册为团体会员,并建立基层红十字会
规模小但行业特点突出的单位可联合注册为团体会员并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团体会员应按规定向负责注册的红十字会汇报工作,上报信息,做好会员注册年审工作
团体会员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