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告范文一、清理的时间和范围一)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时间
二)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凡从撤地设市至年底以县政府名义或县委、政府共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列入集中清理的范围
撤地设市以前以县政府名义或县委、政府共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需要继续实施的经重新修订后发布施行
二、集中清理的原则清理规范性文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
即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种类、幅度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要予以修订
二是合理性原则
即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行审查,审查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当事方之间权利和义务是否平衡,否有利于我县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凡在合理性上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作出废止或修订的处理
三是一致性原则
即对内容重复、就同一管理事项多次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最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前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凡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订,规范性文件也要相应修订
四是简便性原则
即凡某一管理事项上位法规定非常详细、周密,且有操作性,毋须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三、清理的方法及程序一)集中清理工作方法
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清理、谁修订”方法进行
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负责清理,机构设置变化的由变化后履行该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各乡镇、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组织清理
县政府法制局负责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第1页共2页二)集中清理工作程序
按照清理修订、集中审查、政府审定、公布结果四个阶段进行
1清理修订阶段
原负责起草部门要对照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