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办事人到本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
二、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
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住地、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办事人答复
三、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二、工作人员应当针对服务对象不同的申办事项,分别向其提供办事须知等资料,并对其看后仍未明白的事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
三、服务对象办事时,负责受理人员必须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办理的依据
四、对电话或来信来访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接访(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及有关手续等,不可互相推诿、不予理睬
五、对申请办理的事项或来电来访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第1页共11页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负责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和书面告知形式
对电话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对上门办理和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提供办理须知)形式一次性告知
七、不认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