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考核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育龄妇女管理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的意见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的意见为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育龄妇女管理机制,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促进人口生产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认真落实育龄妇女季度透查和登门随访服务(一)严格《合同》管理
村民委员会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与育龄夫妇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十名会员”共同承诺,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坚持季度透查制度
各村按时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季度透查和免费健康查体,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季度(含流动人口)参查率(自按排村透查之日起10日计算)达到100%
(三)坚持月登门随访服务制度
对依法登记结婚、安排生育计划和采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妇女每月随访1次;对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已生育子女且采取放环措施的育龄妇女每季度随访1次;对45周岁以上采取放环和落实绝育(结扎)手术的育龄妇女每半年随访1次
对产后、术后人员按照要求及时随访
(四)坚持公章把关制度
凡来寒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街直部门办理户口变动、宅基地审批、房屋租赁、低保优抚、营业执照、惠农补贴、家电下乡、暂住证明、养老保险、参军入伍、1房产证明、政审材料等相关手续需加盖公章的,必须持有村(居)及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及同意办理证明,否则不予加盖公章
街道考核办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每发现一例违反规定私自加盖公章的,对公章保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停职、停发工资及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1页共15页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做好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
对村(居)辖区内流入、流出30天以上的育龄夫妇和出租房屋的户主,每月及时将人员的增减、流动时间、详细地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