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强基提质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强基提质”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明确基本职责、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稳定和健全基层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切实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均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知情权、生殖健康权,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2.坚持公益性质。明确基本职责,强化政府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投入。3.坚持突出特色。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以家庭为核心,拓展服务内容,围绕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4.坚持因地制宜。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和育龄群众需求的发展模式。5.坚持能力建设。全面开展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三)总体目标1.机构和组织设施方面。健全和稳定市、镇(街)、村(居)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第1页共6页务网络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方面。全面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0%;村(居)计划生育主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8%,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50%。镇(街)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基本实行职业(执业、职称)资格制度;村(居)计划生育主任基本具备职业资格。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3.报酬待遇方面。市、镇(街)、村(居)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普遍落实,农村计划生育主任的岗位待遇不低于村(居)党组织书记的80%。二、切实巩固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组织网络(一)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市、镇(街)要进一步强化镇(街)计划生育机构的政策措施,调整完善镇(街)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市、镇(街)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人员的公务员编制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全额事业编制。按照服务功能配备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按照流动人口规模配备专兼职协管员。(二)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市、镇(街)要制定加强村(居)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村计划生育主任竞争选拔、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岗位待遇落实等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村计划生育主任“镇(街)聘、村(居)用、区(市)备案”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队伍。村级设立大村、中心村服务室,人口规模小的村,不再设立服务室。加强城市社区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配备,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专职负责,根据需要从楼门院长中选择部分人员协助做好工作。(三)加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重视和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积极争取把计划生育协会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范围,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第2页共6页等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探索和推广封闭物业小区、外资、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地计划生育协会的有效组织形式,进一步拓展管理服务工作的覆盖面。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要指导农村村级深化村民自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条款,组织带领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三、进一步规范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职能(一)制定并落实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