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党政管理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预防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县直机关单位计划生育列入县人口计生工作综合目标考评,具体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乡镇场机关及其辖区内所有单位计划生育列入乡镇场人口计生工作综合目标考评,具体由乡镇场负总责,乡镇场计生办会同该地党政办牵头落实;各类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乡镇场管理
二、明确细化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女方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计划生育列入女方单位管理
女方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列入男方单位管理
女方在县外工作的,男方单位应每年3月、7月、11月三次查验其环孕检证明;县机关单位、乡镇场机关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县直单位的下属财务单独核算单位及事业独立法人单位的由下属单位负责管理,其他的按属地管理;原挂靠在单位管理(主要指由于户籍落在单位而计划生育挂靠管理)的干部职工亲属,由单位移交到其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管理
三、全面规范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国家干部职工或干部职工家属原则上实行每年3月、7月、11月三次环孕检制度
因公外出学习和在外就医的,须凭有关证明方可寄外证或免检
但对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或因事因病请假前的环孕检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落实,并落实定期见面制度,每半年见面一次,连续两次见面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玉亭镇计生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县直机关的环孕检工作,并对县直机关公职人员计划生育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同时每年4月、8月、12月上旬将县直机关单位环孕检情况上报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
重点管理对象退出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