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巩固国检督导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州“两基”工作水平,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验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上报各地州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教督发〔2007〕10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两基”迎“国检”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办学积极性,真抓实干,使我州各类教育得到均衡、协调、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建设教育强州
二、具体内容、工作标准及要求(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县城达到100%,农牧区达到99
5%,辍学率县城控制在零,农牧区控制在0
2%以下;初中阶段入学率县城达到99
9%,农牧区达到99
2%,辍学率县城控制在0
3%,农牧区控制在0
5%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县城达95%以上,农牧区达85%以上;青壮年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职业、成人教育,复盲率控制在4%以内;青壮年非文盲率县城达99%以上;农牧区达96%以上,青壮年农牧区各类实用技术培训面累计达70%以上
(二)师资水平教师编制配备合理,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大专化程度达85%,初中本科化程度达53%,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
新补充教师合格率县城达100%,农牧区达80%以上
校长、教师经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校长均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教育经费第1页共5页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学90元、小学85元标准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