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人民医院人民医院医教部医教部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病历书写应当使用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蓝黑墨水、墨水、碳素碳素墨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油水的圆珠笔
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现错字时,应当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在错字上划双横线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3处或累计超过处或累计超过1010个字应重新书写个字应重新书写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实习医务人员、实习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禁止书写进修医务人员禁止书写病历,病历,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改并签名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期和时间,采用2424小时制小时制记录,记录,小时和分小时和分钟各占两格,例:钟各占两格,例:08:15,13:2008:15,13:20
病案首页书写要求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单独再讲单独再讲修改病历修改病历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使用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红色墨墨水在错字之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水在错字之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指在病历修改完成后,详见指在病历修改完成后,详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