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甲方(管理者):乙方(使用人):丙方(施工方):为加强园区各项设施在使用人装修期间的管理,维护广大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持园区的整洁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依据本协议对乙方及丙方涉及园区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人员管理(一)装修人员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每人二张一寸证件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工本费20元/人,押金50元/人(押金在施工人员工作完成后退还,遗失出入证押金则不予退还)
(二)出入证为正、副双证,在施工有效期内使用
进入园时正证放保安室,副证随身备查;离开时本人将正证取回以备下次进入园区时使用
二、装修守则(一)装修公司运送施工材料的车辆须服从东门保安人员的疏导指挥
进入园区前,必须提前由装修公司现场负责人向本公司人员装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报备,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园区,并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
(二)装修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三)装修危险品(如甲苯、酒精、油漆等)须放置专用箱(柜)并上锁由专人管理、使用,并配置相对应灭火的器材
(四)装修施工不得影响、占用公共部位,不得在公用部位私搭乱建
公共部位严禁堆放装修垃圾和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存放,并按消防法的规定放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五)施工单位需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施工单位人员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园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六)装运垃圾和装修材料等物品时应爱护公共楼道、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恢复原样,使用人负连带责任(七)严禁在消防通道及主干道上乱堆、乱放施工材料及垃圾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禁止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
在危险处和通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