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政办发1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年5月至12月,在全县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县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坚决遏制污染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我县生态县建设,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二、工作重点及要求在对前六年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工作方案要求以及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集中式畜禽养殖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造成污染并影响饮用水源的要依法取缔和关闭。2、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部《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第1页共5页限期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认真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和环境评估工作,摸清我县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3、完成金盘洞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加强金盘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切实保护水库饮用水源水质。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由环保部门牵头与其他饮用水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城建、水利、卫生)建立联系配合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工作。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5、加大XX县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建设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场,大力削减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减轻生活污水对清溪河的污染。(二)深入开展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一律予以纠正。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对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建的立即停止施工。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3、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4、加大对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监管力度。县环保、卫生部门要对全县医疗废水、医疗废物进行检查督办,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各乡镇必须建设垃圾填埋场,并规范运行,县建设局必须对塔儿坡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启动建设新垃圾处理场。5、继续强化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对列入取缔、关停范围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三)继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检查第2页共5页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对在建和已投产的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结合我县矿山资源整合对未按要求建设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整顿,所有矿山开采企业必须编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方案,把废渣废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