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分级负责制度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面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二、副局长、党委委员在局长(党委书记)领导下工作,向局长(党委书记)负责,协助局长(党委书记)做好工作,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督促、检查责任。三、局属各单位、科室主任、科长在局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局长、党委委员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科室全面工作,向局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对本单位、科室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实施,对全局性的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各单位、科室副主任、副科长在主任、科长领导下工作,向主任、科长负责,协助主任、科长做好单位、科室工作。五、科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在主任、科长、副主任、副科长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对本单位、科室的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有建议权。请示汇报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该请示、汇报的,及时请示、汇报。二、严格按职责范围办事,实行逐级请示,禁止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且暂时无法请示汇报的,应及时依据职责权限作出应急处理,事后及时汇报。三、各单位、科室对事关全局的问题、政策规定的变更和调整、重大财务开支、专项财务经费安排使用以及其他需要汇报的问题,都应及时按程序请示汇报。四、各单位、科室的请示、汇报材料,要根据汇报内容,及时提交分管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党委委员审议同意后报局长(党委书记)和局长(党委)办公会议审批。五、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委员汇报工作,要有自己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