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文献及检索薛彦平郑宁一、现行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制度简介1906年,澳大利亚出台了第一部外观设计法案,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即《1906年外观设计法》
该法采用登记制,在授权前对申请进行审查
授权的外观设计刊登在澳大利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上,同时注明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计算
澳大利亚《2003年外观设计法》(以下称“新法”)是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建议政府修改外观设计制度的报告中新修订的,并自2004年6月17日开始正式生效
1.新法简介新法实行注册后审查的制度,在对外观设计申请注册之前,只对其作形式审查,在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后有6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注册或公布所申请的外观设计
新法的有效性施行更为严格的判断标准
新标准分为注册和注册后审查两个步骤,规定只有当某设计既新颖又独特时,方可准予注册
此外,根据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与现有技术的近似性,考虑给予注册
根据新法,一项外观设计只有在获得审查证书后,其权利人才可以采取行动维护其相应权利,即权利人才可采取维权行动
第三方可以要求对注册后的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并提供与外观设计注册有效性相关的任何信息
审查员也可依据正当理由自行进行审查
在注册后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定该外观设计符合法律要求,方可发给审查证书并保留原注册;如果认定该外观设计无效,则原注册将被撤销
新法提供了更好的维权和争端解决的程序
2.外观设计保护对象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包含的可以是一项外观设计,也可以是与多种产品相关的,单一的或者属于同一分类的多项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形状shape、构造configuration、样式pattern、装饰ornamentation
一件外观设计申请里可以包含:•一个外观设计•与多个产品相关的单一外观设计(asingledesign);•用在一个产品上的多重外观设计(multiple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