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有关RO在PSC方面的标准介绍和分析(2009/491/EC)欧盟委员会2009年6月16日批准了有关RO(船级社)认可标准-2009/491/EC
2009/491/EC的附件I规定了有关RO(船级社)在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认可标准(主要是PSC方面)
欧盟委员会决定(2009/491/EC)的背景(一)1、成员国应只授权那些根据94/57/EC法令第4条认可的组织2、认可组织安全和防污染表现的良好记录—对其所有入级船舶进行测量,不论船舶悬挂的船旗—是该组织表现的一个重要指标
3、认可组织安全和防污染表现记录必须依据港口国控制巴黎备忘录组织和/或类似体系产生的数据
其他指标可以依据对涉及被认可组织入级船舶的事故的分析
4、认可组织在全世界运营,因此他们的表现记录基于一个充分广泛的地理区域是适当的
欧盟委员会决定(2009/491/EC)的背景(二)5、PARISMOU、TOKYOMOU和USCG在数据的持续性和准确性方面应被认为是相对可靠的
6、PARISMOU、TOKYOMOU和USCG发布的数据有先期的申诉机制,因此这些数据应被认为是足够可靠的并应用来建立被认可组织安全和防污染表现的评估标准
7、分析船舶滞留记录,如果有此类信息,应特别考虑被认可组织有关的滞留
8、可从商业数据库获取并考虑海上事故数据,如果可以获得合理的保证前述标准得到了满足
9、在评估组织安全和防污染表现记录时,还应考虑成员国基于94/57/EC法令第12条提供的报告
10、应评估一个被认可组织的安全和防污染记录,包括其他指标如海上事故
欧盟委员会决定(2009/491/EC)附件11
3年期间被认可组织责任滞留数相对于总检查数Ul=N·p+0
5+z·[N·p·(1–p)]1/2Uh=N·p–0
5–z·[N·p·(1–p)]1/2其中n=被认可组织责任滞留数;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