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的簡單原理一般的光線具多相(由不同波長的光組合而成)和散發性,所以照度和距離平方→→成反比
雷射光則是單相光,光線在雷射管中,反覆地『反射激發反射』,能量逐漸累積,且光線的方向一致
所以雷射光具有高能量及低散發性
可以利用這個特性
雷射是將大量的光子(photon)聚集在單一方向,使其具有高同調性及單一波長的特性,並利用光學系統將光在加工物件上聚集成一極小的範圍,通常直徑約在數百個微米(um)以下
物質表面吸光子所攜帶的能量,進而和材料進行交互作用而產生加工的效果,但隨著波長所屬範圍的不同,其交互作用的機制卻也有相當大的差異
雷射(LASER)是「LigntAmplificationbyStimulatedEmissionofRadiation」的縮寫
它是種可以激發出特定波長或顏色的電磁波,此種特性讓雷射在醫療及外科手術上,成為不可或缺的工具
雷射原理最早在20世紀初期因包爾理論(Bohr'stheory)以及光學共振原理而開始被人提出
接著在1917年間,愛因斯坦(Einstein)提出誘發輻射理論;而在1954年蕭樂(Schawlow)及道尼氏(Townes)則利用此理論描述了電磁波(maser);隔年佐敦(Gordon)更是將電磁波加以運用;直到1960年才由邁門(Maiman)利用紅寶石激發出可見光,產生第一道雷射光
要瞭解雷射的基本原理必須先回想原子的構造
原子由原子核與在週圍繞轉的電子構成,電子在一定的軌道繞轉,各軌道各有一定的能量,離原子愈遠的軌道能階愈高
當電子受到外來能量的激發時(例如光子),從基態跳躍至較高能階的軌道,此種狀態即稱為受激態
電子並不能長久處於受激態,約僅百萬分之一秒即回到原來之軌道,也就是回復基態,此時電子會放出原先吸收之能量,這就是自發放射
當電子正處於受激態時,如果正好又有外來適量的光子撞擊時,愛因斯坦認為這個光子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