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关于商请提供我经济人口湖北环境保护厅鄂环审〔20XX〕407号关于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XX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位于XX市XX县区郑店街雷竹村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建一台800吨/天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等主体工程;搬迁改造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新建垃圾和燃煤运输高架通道及高架卸料平台、固化飞灰储存库,扩建现有垃圾预处理系统、原生垃圾库及成品垃圾库、垃圾空压站等公辅、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800吨/天,全厂垃圾处理总规模为2000吨/天。项目总投资185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3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须采用生活垃圾为燃料,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量的20%以下,并不得处理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焚烧炉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XX)相应限值要求后排放。进一步优化焚烧炉设计,确保烟气在不第1页共5页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落实生活垃圾储运、处理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垃圾卸料及输送系统均须密闭设计,垃圾贮存采用微负压设计等措施,上述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循环冷却水应实现循环回用。垃圾渗滤液、卸料车和卸料区冲洗水、厂区地面冲洗水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改造后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优先回用于厂区生产或绿化,剩余尾水经市政管网排至金港XX县区污水处理厂,其中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纳滤工序产生的浓液须全部回喷焚烧炉处理。软水系统再生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锅炉排污水经冷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焚烧炉渣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厂区—2—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直接进入焚烧炉中焚烧;焚烧系统收集的飞灰经固化预处理后,须按相关规定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陈家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飞灰暂存区填埋。布袋除尘器废弃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飞灰库、固化飞灰厂内临时贮存库、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第2页共5页(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观察。(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