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受理程序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①受理②初审审核③初审审定④上报审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一式2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第1页共9页[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4、申请表相关附件一式2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资质办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确定受理日期。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或在五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回顶部二、初审审核标准:部临时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二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原则上企业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不低于300万元;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第2页共9页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二)业绩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1亿元注;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4、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三)监理能力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3、已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4、已建成较完善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