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应急救援工作意见为全面提升我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降低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队伍的学习、培训、演练、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建设原则(一)整合资源,分级负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队伍资源,合理划分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较大的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先急后缓,兼顾县、乡镇两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县乡两级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区)、第1页共8页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建设的社会化程度。三、建设内容和标准(一)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内容和标准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公安局牵头,以县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和民兵等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建立200人左右“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指令要求,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公共安全维护、消防等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县实际,目前暂由县直有关部门牵头组建15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牵头单位内部力量组成,并依托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县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水务部门牵头组建,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组建100人左右的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主要负责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县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县气象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气象部门牵头组建,要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并XX县区民政部门组织乡镇(区)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40人左右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第2页共8页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组织群众转移和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县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