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委托代理理论1、委托-代理关系假设一般而言,只要在建立或签定合同前后,市场参与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掌握信息多(拥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
——掌握信息少(没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
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是处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之间展开对策的结果
2、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第一:市场中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且双方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者
双方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彼此的关系和利益;第二:代理人与委托人都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且他们二者之间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
首先,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的具体操作行为;其次,代理人不能完全控制选择行为后的最终结果;第三:代理人的非对称信息会对委托人带来不利影响
3、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模式:一、单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医生与病人;二、单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中央政府与大量的国营企业;三、多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数千个计算机个人用户与网络服务商;四、多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保险市场上多家保险公司争夺投保人的竞争;五、单个或多个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瞎子背瘸子、经理与员工、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等,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
4、委托代理的信息结构委托人—代理人对策的信息结构为不完全、非对称信息环境
私人信息是使第三类对策与其他两类对策有所区别的原因,这类私人信息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并且导致人们为了追求各种利益而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
在某个战略组合环境中,如果任何一个局中人在其他局中人不改变战略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单独改变自身战略而提高其效用,那么,这个战略组合就称为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构成委托—代理对策中最基本的均衡形式
5、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假定市场上某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