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行政诉讼法》期末作业1
结合实际,论述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1)法治理论
与人权理论并行、且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充分保障人权提供规范性原则的是法治理论
法治是一个其内涵在历史上不断衍变的概念,而且,不同国家或地区甚至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学者,对法治具体内涵的概括也有差异
但是,古希腊先贤亚里斯多德所提法治的两个基本要素,还是得到普遍的认同:(2)人权理论
人权,虽然是一个舶来于西方世界的概念,但这丝毫不影响人权保障作为人类各种制度普遍追求的理想所具有的吸引力
同样来自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确实曾经对早期自诩弘扬人权的资本主义制度如何导致人的异化进行过批评,可其目标也是希望实现人的真正解放
(3)权力分立与制衡,并不是为了分工而分工、为了制衡而制衡,其实际上是人权保障、法治实现的前提之一
可以设想,在行政法层面上,没有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没有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又何以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尽可能少地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何以保证受到违法行政侵权的个人和组织获得充分的救济
我国宪法在规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机关的权限时,实际上就隐含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理念
行政诉讼制度则是将此理念进一步具体化,这也可以从行政诉讼法第1条所谓“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之立法宗旨窥知
请你评价一下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处理行政争议的范围,它又称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就人民法院而言,它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就行政机关而言,它是指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将受到人民法院的监督;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它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页共3页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的不足:第一,受案标准不适当
受案标准是行政诉讼案件能否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