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本项目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和安全环保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临时工、民工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六条从业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七条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其第1页共10页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公司级安全环保教育包括相关法律、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及安